農村殯葬改革五禁一減的具體內容
內容來源:沈陽墓園龍生官網 發布時間:2020-08-11
一、禁止土葬,全面實行火化制度。
禁止土葬制度,在筆者所在地已實施多年,至今沒有一例土葬的報道?;鸹馁M用,除車輛運輸費用外,進入火葬場后,死者一方無需承擔火化費用,但需先到村、戶籍管理處開具死亡證明。這點與很多人所說的火葬是商業化操作的概念大不相同。
二、禁止“二次用棺”
在筆者所在的農村,雖然說火化制度實施多年,但二次用棺現象十分嚴重,自2019年5月1日起,全面禁止“二次用棺”,即火化后骨灰再放棺木內土葬的行為,是此次改革的重點。
三、禁止修建豪華墓、“活人墓”
5月1日后,禁止修建、翻建、改建豪華墓,包括已經下葬了的墓地,并規定在主要道路兩旁和人群密集的場所,已經修繕好的豪華墓地須用圍墻遮掩;“活人墓”更是在禁止之列。
四、禁止散埋亂葬
骨灰不得散埋亂葬,須統一進公墓或骨灰堂。在筆者所在地每個行政村都建有公益性統一公墓或骨灰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先由村委申請,公墓建好后村民暫時無償使用。
殯葬改革對農民最大的好處,是改革后由于去掉很多繁雜的葬禮程序,既省去了不少麻煩,也節省了不少費用,一般一場葬禮買棺木、請道士、樂隊等,總費用在筆者當大概3-5萬元之間,改革后大約可省去一半開支,這對農民來說是筆不少的資金,因此農民直接成為了殯葬改革的受益者。殯葬改革實際上是一個標準,大家都一樣執行,也較好地制了農村攀比歪風。五、禁止在葬禮舉行中出現迷信活動
不準在葬禮過程中有迷信活動的現象,比如道士誦經、風水先生“看地”等。也就是說取消用道士這一主要環節,正常的葬禮活動不在禁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