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年限屆滿,沈陽公墓使用需續費?
沈陽墓園選龍生 發布時間:2023-03-05
最近的百度搜索或新媒體上一則公墓也有使用年限的消息,讓不少市民心存疑慮:沈陽公墓墓穴使用到底有沒有年限?如果有年限的話,使用年限多久?到期了該怎么辦?
人的一生,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然經歷的過程,誰都無法超脫。長生不死只停留在傳說中,是人們對于生命延續的美好渴望。但是,人總歸是要落葉歸根,化為塵土。那么沈陽公墓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
遼寧兄弟省湖南這則《公墓也有年限?長沙很多老墓已“到期”需續繳費》的消息源自《三湘都市報》。據報道,按照長沙市殯葬管理的相關細則規定,公墓墓穴使用年限為20年,使用期滿的前幾個月,公墓管理單位將通知墓主辦理續用手續;使用期滿仍未辦理續用手續的,將作為無主墓穴處理。
據了解,長沙市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推廣公墓,時間過去了30多年,對照規定,該市很多老墓目前都已經“到期”。不過,該市目前還沒有開始對“到期”公墓實行續費。長沙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解釋,墓地收費既和生者有關,也影響到逝者,是個敏感話題,操作不當可能傷害到人們的情感;如何收費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正式出臺尚需時日。
事實上,對于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問題,省政府、民政部曾作出規定。省政府關于修改〈遼寧省公墓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規定,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單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雙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骨灰公墓墓碑面積不得大于0.4平方米,墓碑放置后頂端距地表高度不得超過0.8米;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屆滿前,用戶要求延長使用期的,公墓單位應當允許,并辦理墓穴續用的相關手續。
2009年8月12 日,民政部發布的《關于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條例〉中幾個具體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埋葬骨灰的單人、雙人合葬墓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平方米;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則上以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
對于公墓墓穴使用2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的規定,媒體采訪發現,大多數市民并不知曉。市區龍山公墓、第二公墓(江南唐宅陵園公墓)和尖峰山公墓建于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盡管目前公墓使用尚未到期,但滿20年后是否需續費?市民政局社會事務處工作人員告訴媒體,我市目前并未執行相關規定;屆時是否出臺相關政策執行,將視實際情況而定。
購買沈陽公墓墓地需憑死亡證、火化證等證明,缺一不可,公墓也只有在證件齊全的情況下才出售墓地。
沈陽市殯儀服務公益性,喪葬改革移風易俗、文明節儉的要求,公墓銷售價格包含骨灰安葬費用和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內的管理維護費用,調整后喪葬基本服務收費水平有所下降。
公墓墓穴使用期限多長合理?到期了該不該續費?昨天,新媒體就此采訪了部分市民,大致可以歸納為三方面意見:一是認為活人住宅尚有70年的使用期,墓穴作為死人居住的陰宅,20年使用期限是不是短了點?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全市居民平均期望壽命將達77歲,僅僅20年的使用期限,是否足夠滿足人們緬懷親人的需要?政策制定應與時俱進,墓穴的使用期限考慮因素,除了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還要考慮社會老齡化程度、市民的接受程度等等。二是認為我國人多地少、資源緊張,墓地使用年限如果毫無限制也不行。墓地將越建越多,大量土地將被用石材、水泥制造的墳墓占用,死人與活人爭地必將成為現實,這肯定有悖于國家推進殯葬改革、節約土地的大原則。三是倡議改革喪葬習俗,提倡一些節約土地的葬式,比如采用深埋葬、生態葬等。
我市殯葬管理所有關工作人員向媒體表示,沈陽公墓墓穴使用年限到期,征收管理費十分正常。沈陽公墓墓穴使用年限到期了,如果不續費,缺少財力保障,墓地管理難以為繼。
根據《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公墓的使用期限為20年,前20年的管理費包含在第一次的購墓款中。
第一次的購墓款中包含這四項費用,分別是:占地費、建墓工料費、安葬費、維護管理費。
所以你購買公墓的時候,已經將前20年的管理費繳納了,但是20年過后,就需要我們的子孫后代,向公墓的公司繳納一筆費用,來保證先人可以繼續在這片土地上“沉睡”。
對于沈陽公墓而言,一年四季都需要工作人員,而工作人員主要就是負責墓地的安全、打掃衛生,以及排水除草,維護等。
所以這些人工費用就需要墓主來承擔,自然而然的就需要繳納管理費用,就跟住房需要繳納物業費是一樣的。
其實公墓的20年使用期限和我們買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是一樣的道理,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都是歸國有的,人民只有使用權,沒有占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