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公墓價格表轉發民政部墓地建設審批
沈陽墓園選龍生 發布時間:2023-02-24
沈陽龍生墓園-城市中的花園公墓十佳墓園龍生人文紀念園是省廳批準第100號經營性公墓,龍生公墓提供專業客觀的沈陽墓地服務和全面的購墓指導,現將沈陽公墓價格表轉發民政部墓地建設審批內容如下: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000111107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公墓建設審批【000111107005】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1.公墓建設審批(00011110700501)
2.公墓變更審批(00011110700502)
3.公墓注銷審批(00011110700503)
4.設定依據
(1)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
5.實施依據
(1)殯葬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
6.監管依據
(1)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7.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 (縣級公墓由縣級民政部門初審)
8.審批層級:設區的市級
9.行使層級:市級/隸屬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設區的市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
15.要素統一情況:部分要素全國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條件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符合本行政區域殯葬工作規劃和殯葬設施數量、布局等相關規劃;
(2)公墓設計、建設及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殯葬改革的方向;
(3)有提供規范化服務的殯儀服務人員和完備的服務操作規程;
(4)有健全的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第十二條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
第十五條 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第十八條 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九條 墓穴占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建設經營性公墓審批
4.許可證件名稱:建設經營許可證
5.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6.具體改革舉措
《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將經營性公墓的審批權限由省級民政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將審批結果報省級民政部門備案。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嚴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按照規劃允許土葬或者允許埋葬骨灰的,埋葬遺體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積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節約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則規定。 殯葬服務單位應當加強對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陳舊的火化設備,防止污染環境。殯儀服務人員應當遵守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實行規范化的文明服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在允許土葬的地區,禁止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未經批準,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墓穴占地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殯儀服務人員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財物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退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完善價格收收費公示體系,建立健全公墓年檢檢查制度,規范殯葬服務收費行為,設置價格舉報電話,加強監督檢查。開展專項整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力度。堅持公益屬性,規范社會資本參與。加強重點事項管理,通過公示機構名錄、審批、年度檢查、日常抽查等方式,建立執業情況定期通報制度。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1.申請建設公墓:
(1)初步審查提供材料
①申請書;
②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④稅務登記證
⑤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實行告知承諾);
⑥公司章程或相關管理制度;
縣級公墓由縣級民政部門出具初審意見后,報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審核。設區的市級公墓由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初審。
(2)初審同意后提供資料
①環境影響評估;
②立項批復;
③國有土地使用證;
④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⑦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相關材料;
⑧不動產登記證;
設區市民政部門出具建設經營許可證。
2.申請變更公墓登記審批事項:
(1)登記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和《原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報告》;
(3)股東或實際控制權變更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和債權債務公告;
3.申請注銷公墓:
(1)登記申請表;
(2)申請書;
(3)機構履行內部程序有關文件;
(4)清算報告書、債權債務公告;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1)待完善待完善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申請人申請
(2)審批機構受理/不予受理;
(3)審批機構審查及現場評審;
(4)決定核發許可證/不予核發許可證。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待完善待完善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是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是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45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待完善待完善
4.承諾審批時限:45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建設經營許可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無期限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1)待完善待完善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是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變更公墓名稱、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和股權的,應當辦理變更許可。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無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初審機構所在行政區域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1)待完善待完善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有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規劃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不定期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根據受理先后順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1)待完善待完善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有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5號)規定“要建立健全公墓年檢檢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公墓年度檢查工作?!?/p>
3.年檢周期:1年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是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年度工作報告
6.年檢是否收費:否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年檢合格證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有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年度工作報告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5號)規定“要建立健全公墓年檢檢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公墓年度檢查工作?!?/p>
4.年報周期:1年
十四、監管主體
縣級和設區的市級民政部門;縣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
十五、備注
索 引 號 | 00001854-5/2022-00446 | 主題分類 | 000111107005 |
信息來源 | 社會事務司 | 發布日期 | 2022-11-22 |
公文名稱 | 公墓建設審批 | ||
主 題 詞 | 文 號 |